關于社保轉由稅務部門征收過渡期的建議
自(zi)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(gai)革方案》,將基(ji)本(ben)養老保險(xian)費(fei)、基(ji)本(ben)醫療(liao)保險(xian)費(fei)、失業(ye)保險(xian)費(fei)、工(gong)(gong)傷(shang)保險(xian)費(fei)、生(sheng)育保險(xian)費(fei)等各項社保費(fei)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。目(mu)前我市正在(zai)開展部隊駐青單位(wei)、中央(yang)、省駐青單位(wei)、市直機關事業(ye)單位(wei)社保費(fei)用征收單位(wei)轉(zhuan)移工(gong)(gong)作,各項工(gong)(gong)作正在(zai)平穩、有序開展。
建議各(ge)區社保、稅務(wu)部門繼續(xu)保持良好、緊密的溝通,不(bu)斷在交接(jie)過程中取得新進展,推動社保征收單位(wei)平穩轉(zhuan)移(yi)。同時(shi)加強與各(ge)單位(wei)的交流、培訓(xun),多利用網絡平臺共享資源,提高培訓(xun)效率、節約培訓(xun)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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