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軌道交通法規制度體系的框架已見雛形
2012年地鐵辦完成了《青島市軌道交通立法及制度體系構建》課題,提出了“一部地方性法規為核心,若干部政府規章規范重點領域,地鐵辦組織其他政府部門擬定規范性文件做為實施細則,地鐵公司內部完善配套制度和技術規范全面落實。”這么一個制度架構,并對2013-2015年的立法計劃進行了設計和安排。目前,從較早的2010年的《軌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辦法》、《市政府設立地鐵基金的意見》、2011年的《地鐵基金計提管理辦法》到2013年的《地鐵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》、2014年的《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》、今年的軌道交通工程施工、監理等5個招、評、定標暫行辦法,直到近日省人大通過的《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》,以及集團已經出臺和正在制定的幾十部制度,我市軌道交通法規制度體系的框架已見雛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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