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確保(bao)集團每個黨(dang)(dang)員及時編入(ru)各基層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,參加(jia)(jia)黨(dang)(dang)的(de)組織(zhi)生活,接(jie)受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的(de)教育管理(li),依據《黨(dang)(dang)章(zhang)》和中央組織(zhi)部《關于進一步加(jia)(jia)強黨(dang)(dang)員組織(zhi)關系(xi)管理(li)的(de)意(yi)見》(中組發〔2004〕10號)有關規(gui)定,特制定本(ben)管理(li)制度(du)。
第二章 組(zu)織關系介紹信
第二條 黨(dang)(dang)員(yuan)組(zu)織關系(xi)包括正式組(zu)織關系(xi)和(he)臨(lin)時組(zu)織關系(xi)。轉移和(he)接收正式組(zu)織關系(xi),應當(dang)(dang)憑(ping)(ping)據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(chan)黨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組(zu)織關系(xi)介紹信;轉移和(he)接收臨(lin)時組(zu)織關系(xi),應當(dang)(dang)憑(ping)(ping)據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(chan)黨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員(yuan)證(zheng)明(ming)信或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(chan)黨(dang)(dang)流(liu)動黨(dang)(dang)員(yuan)活動證(zheng)。
第三條 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外出地點(dian)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,外出時間(jian)6個(ge)(ge)月以(yi)(yi)上的,一般(ban)應當開具中國(guo)共(gong)(gong)產黨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組(zu)織關系(xi)介紹信;外出時間(jian)6個(ge)(ge)月及6個(ge)(ge)月以(yi)(yi)內的,一般(ban)應當開具中國(guo)共(gong)(gong)產黨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證明信;外出地點(dian)、時間(jian)不確定的,一般(ban)應當持有中國(guo)共(gong)(gong)產黨(dang)(dang)(dang)流動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活動證。短期外出開會、參觀、學習、考察等,時間(jian)在3個(ge)(ge)月及3個(ge)(ge)月以(yi)(yi)內、無需證明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身份的,可不開具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組(zu)織關系(xi)憑證。
第三章(zhang) 實行黨員(yuan)組織關系(xi)回執(zhi)制度
第(di)四(si)條(tiao) 回執聯僅在(zai)轉(zhuan)出黨(dang)(dang)員組(zu)織(zhi)(zhi)關系(xi)和最終接收(shou)黨(dang)(dang)員組(zu)織(zhi)(zhi)關系(xi)所在(zai)黨(dang)(dang)支(zhi)部的上一級基層黨(dang)(dang)委(wei)之(zhi)間(jian)使(shi)用(yong),不層層回執。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(zhi)(zhi)在(zai)未收(shou)到接收(shou)地(di)(單(dan)位(wei)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(zhi)(zhi)回執前,仍對黨(dang)(dang)員負有(you)管理責任。
第四章 加(jia)強對黨員組(zu)織關系(xi)的(de)管(guan)理
第五條(tiao) 集團各黨(dang)委(支部)要切實(shi)履行(xing)職責(ze),落實(shi)專人負責(ze),加強黨(dang)員(yuan)組織關(guan)系(xi)介紹(shao)信的保管。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(duan)偽(wei)造黨(dang)員(yuan)身份證明的,要依紀依法嚴(yan)肅處理。
第四章 組織(zhi)關系轉接(jie)流程
第六條 在青島地鐵集團范圍內各黨(dang)委轉移和接收黨(dang)員組(zu)織關系流程:
轉出黨(dang)(dang)員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→轉出黨(dang)(dang)員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上(shang)級(ji)黨(dang)(dang)委→集團黨(dang)(dang)群(qun)工(gong)作部→接收(shou)(shou)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上(shang)級(ji)黨(dang)(dang)委→接收(shou)(shou)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。
第七條 組(zu)織關系轉出(chu)青(qing)島地鐵集(ji)團有限(xian)公司流程:
從(cong)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轉(zhuan)出黨(dang)(dang)員單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→轉(zhuan)出黨(dang)(dang)員單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的上(shang)級(ji)黨(dang)(dang)委→集團黨(dang)(dang)群(qun)工作(zuo)部→接(jie)收單(dan)位(wei)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的上(shang)級(ji)黨(dang)(dang)委→接(jie)收單(dan)位(wei)的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。
第八條(tiao) 組織(zhi)關系轉入(ru)青島地鐵集團有(you)限公司流程:
轉出黨員(yuan)單(dan)(dan)(dan)位黨組織→轉出黨員(yuan)單(dan)(dan)(dan)位黨組織的上(shang)級黨委(wei)→青(qing)島(dao)地鐵集團有限公司(si)黨委(wei)黨群工作部→接收單(dan)(dan)(dan)位黨組織的上(shang)級黨委(wei)→接收單(dan)(dan)(dan)位的黨組織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九條 本辦法由(you)地鐵集團黨群工作部(bu)負責解釋。
第十條(tiao) 本辦(ban)法自(zi)下發(fa)之日起施行(xi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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