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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管理制度

第一章 總  則

第(di)一(yi)條 為(wei)確(que)保集團每個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及時(shi)編入各(ge)基層(ceng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,參加黨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(de)組織生活,接受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的(de)(de)教育管理(li),依據《黨(dang)(dang)(dang)章》和中央組織部《關(guan)(guan)于進一(yi)步加強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組織關(guan)(guan)系管理(li)的(de)(de)意見》(中組發(fa)〔2004〕10號)有關(guan)(guan)規定,特制(zhi)定本(ben)管理(li)制(zhi)度。

第二章 組織關系(xi)介紹(shao)信

第二(er)條 黨(dang)員組(zu)織(zhi)關(guan)系(xi)(xi)包(bao)括正式(shi)組(zu)織(zhi)關(guan)系(xi)(xi)和(he)臨(lin)時組(zu)織(zhi)關(guan)系(xi)(xi)。轉移(yi)和(he)接收正式(shi)組(zu)織(zhi)關(guan)系(xi)(xi),應當(dang)憑據中國(guo)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員組(zu)織(zhi)關(guan)系(xi)(xi)介(jie)紹信;轉移(yi)和(he)接收臨(lin)時組(zu)織(zhi)關(guan)系(xi)(xi),應當(dang)憑據中國(guo)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員證明信或中國(guo)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流動黨(dang)員活動證。

第三條(tiao)  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外(wai)出(chu)(chu)地點或(huo)工作單位相對(dui)固定,外(wai)出(chu)(chu)時(shi)間(jian)6個(ge)(ge)(ge)月(yue)以(yi)上的,一般應當開(kai)(kai)具中(zhong)(zhong)國共產(chan)黨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組(zu)織關系介紹信;外(wai)出(chu)(chu)時(shi)間(jian)6個(ge)(ge)(ge)月(yue)及6個(ge)(ge)(ge)月(yue)以(yi)內的,一般應當開(kai)(kai)具中(zhong)(zhong)國共產(chan)黨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證明(ming)信;外(wai)出(chu)(chu)地點、時(shi)間(jian)不(bu)確定的,一般應當持(chi)有中(zhong)(zhong)國共產(chan)黨(dang)(dang)(dang)流動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活動證。短期外(wai)出(chu)(chu)開(kai)(kai)會、參觀、學習、考(kao)察等,時(shi)間(jian)在3個(ge)(ge)(ge)月(yue)及3個(ge)(ge)(ge)月(yue)以(yi)內、無需(xu)證明(mi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身份的,可不(bu)開(kai)(kai)具黨(dang)(dang)(dang)員(yuan)組(zu)織關系憑證。

第三(san)章 實行黨員組織關系回執(zhi)制度

第四條 回(hui)執聯僅在轉出(chu)黨(dang)員組織(zhi)關系(xi)和最終(zhong)接收黨(dang)員組織(zhi)關系(xi)所(suo)在黨(dang)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(dang)委之間使(shi)用,不層層回(hui)執。黨(dang)組織(zhi)在未收到接收地(單(dan)位)黨(dang)組織(zhi)回(hui)執前,仍對黨(dang)員負有管理責任。

第四章 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

第五條(tiao) 集團(tuan)各黨(dang)委(支部(bu))要(yao)切實履行職責,落(luo)實專人(ren)負責,加強黨(dang)員組(zu)織關系介紹(shao)信的(de)保(bao)管。對采(cai)取弄(nong)虛(xu)作假手段偽造黨(dang)員身份(fen)證明的(de),要(yao)依(yi)紀依(yi)法嚴(yan)肅處理。

第四章  組織關系轉接(jie)流(liu)程

第六條 在(zai)青島地(di)鐵集團范圍(wei)內各黨(dang)委轉移(yi)和(he)接收黨(dang)員組織關系(xi)流(liu)程:

轉(zhuan)出黨(dang)(dang)員單位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→轉(zhuan)出黨(dang)(dang)員單位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上級黨(dang)(dang)委→集團黨(dang)(dang)群工作(zuo)部→接收(shou)單位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的上級黨(dang)(dang)委→接收(shou)單位黨(dang)(dang)組(zu)織。

第七條(tiao) 組織關系(xi)轉(zhuan)出青島地鐵集(ji)團有限(xian)公(gong)司(si)流程:

從(cong)青島(dao)地(di)鐵集團有限(xian)公司轉出(chu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→轉出(chu)黨(dang)(dang)(dang)員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的(de)上級(ji)黨(dang)(dang)(dang)委→集團黨(dang)(dang)(dang)群工(gong)作部(bu)→接收(shou)單位(wei)(wei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的(de)上級(ji)黨(dang)(dang)(dang)委→接收(shou)單位(wei)(wei)的(de)黨(dang)(dang)(dang)組織。

第八條 組織關(guan)系轉入青島地(di)鐵(tie)集團(tuan)有限公司流程(cheng):

轉出黨(dang)(dang)員(yuan)單位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→轉出黨(dang)(dang)員(yuan)單位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的上級黨(dang)(dang)委→青島地鐵集團(tuan)有(you)限公司黨(dang)(dang)委黨(dang)(dang)群工作部→接(jie)收(shou)單位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的上級黨(dang)(dang)委→接(jie)收(shou)單位的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。

第(di)五(wu)章 附  則

第九條 本辦法(fa)由地鐵(tie)集團(tuan)黨群工作部(bu)負責解釋。

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(ri)起(qi)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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